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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1.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2)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所持有。

3. 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4.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6. 持有本證,可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其他相關停車收費標準請洽交通與收費單位。

屏東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 (2)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所持有。
    • 3. 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 4.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5.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 6. 持有本證,可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其他相關停車收費標準請洽交通與收費單位。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表單
    • 2
      審核通過
    • 3
      停車識別證寄到指定地址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2.印章
    •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
    •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
    •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6.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 7.委託他人申請者,並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作業天數
    線上申請10日
    備註
    領件方式:公所領取、縣府領取、平信郵寄
    聯絡窗口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服務內容
    • 1.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 (2)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所持有。
    • 3. 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 4.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5.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 6. 持有本證,可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其他相關停車收費標準請洽交通與收費單位。
    申辦流程
    • 1
      至公所進行申請
    • 2
      公所送件縣府
    • 3
      審核通過
    • 4
      停車識別證寄回公所
    • 5
      民眾至公所領取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2.印章
    •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
    •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
    •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6.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 7.委託他人申請者,並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作業天數
    臨櫃申請依實際辦理天數為主
    備註
    領件方式:公所領取、縣府領取、平信郵寄
    聯絡窗口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服務內容
    • 1.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 (2)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所持有。
      •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所持有。
    • 3. 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車為限。
    • 4.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小貨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5.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 6. 持有本證,可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其他相關停車收費標準請洽交通與收費單位。
    申辦流程
    • 1
      至公所進行申請
    • 2
      公所送件縣府
    • 3
      審核通過
    • 4
      停車識別證寄回公所
    • 5
      民眾至公所領取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2.印章
    •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
    •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
    •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6.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 7.委託他人申請者,並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作業天數
    臨櫃申請依實際辦理天數為主
    備註
    領件方式:公所領取、縣府領取、平信郵寄
    聯絡窗口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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