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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補助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補助 發布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服務內容
    • 一、服務對象: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 二、補助班次:以本會公告之補助班次為限。
    • 三、補助金額:榮民補助總金額新臺幣12萬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補助總金額新臺幣8萬元。首次申請超過補助總金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全額補助。
    • 四、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2次。
    申辦資格
    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申辦流程
    • 1
      參加訓練申請:須於預定開始訓練日的7個工作天之前,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提出參訓申請,經榮民服務處同意備案後再參加訓練。
    • 2
      經費補助申請:於完成訓練之翌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須就業或完訓前已就業,於仍在職時檢具申請資料,向原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民服務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申請補助超過總額度者,於完成訓練之翌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須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於仍在職時檢具申請資料,向原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民服務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應備物品
    • 一、參加訓練申請:
      • (一)參訓申請表。
      • (二)職訓課程資料。
    • 二、經費補助申請:
      • (一)經費補助申請表。
      • (二)退除役官兵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三)繳費收據正本。
      • (四)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 (五)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者,並附任職機構所開立在職證明正本。
    作業天數
    6天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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