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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補助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補助
發布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指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
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班次:以本會公告之補助班次為限。
三、補助金額:榮民補助總金額新臺幣12萬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補助總金額新臺幣8萬元。首次申請超過補助總金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全額補助。
四、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2次。
申辦資格
符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
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申辦流程
1
參加訓練申請:須於預定開始訓練日的7個工作天之前,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提出參訓申請,經榮民服務處同意備案後再參加訓練。
2
經費補助申請:於完成訓練之翌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須就業或完訓前已就業,於仍在職時檢具申請資料,向原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民服務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申請補助超過總額度者,於完成訓練之翌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須從事與職業訓練相關之行(職)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於仍在職時檢具申請資料,向原同意參訓備案之榮民服務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應備物品
一、參加訓練申請:
(一)參訓申請表。
(二)職訓課程資料。
二、經費補助申請:
(一)經費補助申請表。
(二)退除役官兵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繳費收據正本。
(四)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五)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者,並附任職機構所開立在職證明正本。
作業天數
6天
聯絡窗口
輔導會所屬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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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