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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機構設立、擴充或遷徙新址許可申請

為推動本局長照業務品質精進之運作文件皆達標準化、書面化,特訂定護理機構設立、擴充或遷徙新址許可申辦程序管理標準,以使作業程序達一致性。

護理機構設立、擴充或遷徙新址許可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服務內容
    為推動本局長照業務品質精進之運作文件皆達標準化、書面化,特訂定護理機構設立、擴充或遷徙新址許可申辦程序管理標準,以使作業程序達一致性。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機構設立、擴充或遷徙新址許可申請書【(民)表1】。
    • 2.護理機構設立或擴充計畫書(一式兩份)。
    • 3.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含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證明)。
    • 4.建築物各使用樓層平面簡圖。
    • 5.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6.負責護理人員專業證書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及經歷證明。
    • 7.其他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由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備註
    • 1.繳費與否:需繳費。
    • 2.申請資格:負責護理人員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護理師四年以上或護士七年以上)即可申請。
    • 3.受理時間:上班時間(AM08:00~12:00,PM13:00~17:00)。
    • 4.名詞解釋:
      護理機構包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居家護理機構。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承辦人姓名:劉先生
      電話:(03)3340935#271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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