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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

壹、目的:為有效降低新進人員對於民眾申辦旅館業登記作業時,承辦人可能遇到的疑義,並可作為對申辦民眾之參考依據,其最主要是提升本局行政作業速度及提升執行效率。 貳、摘要: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經審文件無誤後,核發旅館業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之核發。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

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服務內容
    壹、目的:為有效降低新進人員對於民眾申辦旅館業登記作業時,承辦人可能遇到的疑義,並可作為對申辦民眾之參考依據,其最主要是提升本局行政作業速度及提升執行效率。
    貳、摘要: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經審文件無誤後,核發旅館業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之核發。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可至經濟發展局辦理)
    • 4.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可至建築管理處辦理)
    • 5.最近8個月內土地、建物登記 (簿) 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 6.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但非全部土地或整棟建築物使用者,應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 7.有效期限內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 8.旅館外觀(全景照)、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 9.旅館基本資料表。(可上網下載)
    • 10.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1.非本人申請,須出具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可上網下載)
    • 12.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 13.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 (1)建築物核准圖說平面圖
      • (2)消防安全設備會勘合格文件
      • (3)建築物消防設備照片(前項公文為三個月以內核發者免附)
    備註
    • 1.以上所附文件一式5份請蓋上申請人私章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廖憶嫺
      電話:(03)3322101#52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承辦單位名稱: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李兆琦
      電話:(03)3322101#52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3.承辦單位名稱: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夏小姐
      電話:(03)3322101#52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4.承辦單位名稱: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52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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