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係為有效降低新進人員對於民眾申辦民宿變更登記作業時,承辦人可能遇到的疑義,並可作為對申辦民眾之參考依據,其最主要是提升本局行政作業速度及提升執行效率。 貳、摘要: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經初審文件無誤後,函送本府有關單位會審並符合相關權管法令後,核發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參、相關法令及規定: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18至20條辦理。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