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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申請

凡經營醫療器材販賣業、製造業者,於營業前應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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