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服務內容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並驗證身分。
    • 2
      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1)現場繳費: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身分、繳費
      • (2)線上繳費:MyData(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會員,可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並完成線上身分核驗,並以信用卡完成線上繳費。
    • 3
      取件
      • (1)親自取件:現場繳費完即可領件。
      • (2)郵寄取件:驗證身分及完成繳費後,告知承辦人員欲改為郵寄取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寫,由本局代為郵寄服務寄送。(處理時間約4至5天)
    應備物品
    • 一、本人申請
      • 1. 國人(三項擇一,正本驗畢歸還):
        • (1) 身分證。
        • (2) 戶口名簿(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確認是否為本人)。
        • (3) 戶籍謄本(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確認是否為本人)。
      • 2. 外籍人士:護照、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 二、委託他人申請:
      • 1. 委託人身分證件(三項擇一,正本驗畢歸還)。
        • (1) 身分證。
        • (2) 戶口名簿(不須另出示有照片之證件)。
        • (3) 戶籍謄本正本(不須另出示有照片之證件)。
      • 2. 受委託人身分證件(三項擇一,正本驗畢歸還)
        • (1) 身分證。
        • (2) 戶口名簿(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確認是否為本人)。
        • (3) 戶籍謄本(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確認是否為本人)。
      • 3. 委託人之印章或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 三、申請人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攜帶證件同委託他人申請方式,惟不需委託人之印章或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作業天數
    1日
    備註
    • 1.工作天數為1個工作天(不含申請當日),例如:星期一申辦,於星期三早上8時領取。

    • 2.外事服務中心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至17時,週三晚間延長至20時。

    • 3.證書費第1份100元,第2份起每份20元。

    • 4.欲郵寄取件者,請加購掛號信封。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警察局外事科
      承辦人姓名:承辦人員
      電話:(03)333510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