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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藥局)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申請
凡經營販賣業、製造業藥商者及藥局者,於營業前應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商、藥局許可執照;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藥商(藥局)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凡經營販賣業、製造業藥商者及藥局者,於營業前應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商、藥局許可執照;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詳見「書件下載-其他文件-
【(民)表10】書件審查表
」,依申辦事項選擇對應之書件審查表。
備註
1.藥商執照規費計新臺幣1,000元整,藥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1張新臺幣300元整。選擇「郵寄」公文及執照者,需檢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名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2.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依法定期限15日內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事宜,得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藥商(局)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SOP標準規範封面及目錄
標準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承辦人姓名:林小姐
電話:(03)3356076#260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承辦人姓名:李小姐
電話:(03)3356076#261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藥商(藥局)許可執照申請、變更、補(換)發、停業及歇業申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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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