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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換、補發。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換、補發。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及印章(或簽名)。
    • 2.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3.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 4.申請時須將原身心障礙繳回(舊證繳回),補發遺失者則免附。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張育瑄
      電話:(03)368436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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