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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換、補發。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換、補發。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及印章(或簽名)。
2.申請人(身心障礙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4.申請時須將原身心障礙繳回(舊證繳回),補發遺失者則免附。
參考資料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委託書
作業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張育瑄
電話:(03)368436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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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