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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急難紓困方案申請(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臺中市民眾如家中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其他變故等重大事故。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其全家陷入困境,經濟現況及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以協助度過難關者,發給救助金紓困。 2.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一般案件為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甫出獄之更生保護人或一般失業民眾,有積極就業意願,於最近1個月內已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求職並經輔導且持有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及勞保加退保證明者,則應於就業登記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1次之救助。 (二)補助金額 於規定期限內通報受理窗口(里辦公處、區公所)由居住地公所組成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前往訪視評估審核。補助金額依基準表核發1萬元至3萬元不等救助金。 洽詢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25。 受理單位:現居住地里辦公處及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急難紓困方案申請(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 1.臺中市民眾如家中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其他變故等重大事故。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其全家陷入困境,經濟現況及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以協助度過難關者,發給救助金紓困。
      • 2.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一般案件為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甫出獄之更生保護人或一般失業民眾,有積極就業意願,於最近1個月內已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求職並經輔導且持有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及勞保加退保證明者,則應於就業登記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1次之救助。
    • (二)補助金額 於規定期限內通報受理窗口(里辦公處、區公所)由居住地公所組成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前往訪視評估審核。補助金額依基準表核發1萬元至3萬元不等救助金。 洽詢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25。 受理單位:現居住地里辦公處及區公所。
    申辦資格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申辦流程
    • 1
      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 2
      受理申請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 3
      受理申請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
    應備物品
    • 1.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 2.符合急難紓困專案事由之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證明、學生證、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就業輔導登記證明、失蹤證明、最近3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喪葬費或醫療費相關單據或明細、其他需配合檢附文件資料等。)
    • 3.依實際需要由受理單位向社會局調閱財稅電子閘門相關財稅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張小姐
    電話:(04)22289111#37225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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