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
發布單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及第13條規定)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規定)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
申辦流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線上申請流程如下
1
於系統完成註冊。
2
完成註冊後,使用憑證登入填寫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申請所需資料,於完成後列印。
3
第2點印出文件併同應檢附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核發作業。
應備物品
一、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三、安全資料表。
四、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五、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六、貯存場所相關文件。
七、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八、主管機關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及備查文件影本。
九、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十、聯防組織組設相關證明文件備查函影本。
十一、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作業天數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1.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30個工作天
2.其他如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20個工作天
必要時得於通知申請人後延長一倍。
備註
提供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業者線上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申報運作紀錄,及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建立查核資料。
參考資料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評估管理組第一科
承辦人員:許子承、蘇福隆
電話:(02)23257399#55328、55316
傳真:(02)23253823
地址:106099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