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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定期檢測申報)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定期檢測申報) 發布單位:環境部
  • 服務內容
    • 1.申報對象: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
    • 2.通知檢測: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七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3.申報結果:公私場所於定期檢測後三十日內上網申報檢驗測定結果。
    申辦流程
    • 1
      通知檢測:公私場所於執行定期檢測前七日上網輸入檢測日期、檢測管道編號、檢測機構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2
      申報結果:公私場所於定期檢測後三十日內上網申報檢驗測定時之污染源/控制設備相關操作條件及檢測污染物濃度資料。
    作業天數
    至少35-50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法規諮詢電話:(02)23117722
    線上申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公私場所所在地之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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