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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發布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服務內容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公、民營機構,須取得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始得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
    申辦流程
    • 1
      未有管制編號者,請先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線上,並等待機構所在地之地方環保局核發。
    • 2
      已有管制編號者,請確認是否具有「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清除者或處理者列管身份。
    • 3
      完成線上「提出申請」作業後,仍須備妥公文及申請文件,向機構所在地之地方環保局申請。
    作業天數
    60個工作天
    備註
    申請清除許可證者,應向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向處理場(廠)所在地之核發機關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法規諮詢:(02)23117722
    線上申辦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機構所在地之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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