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於申請前查明使用執照之原核發單位後向該單位申請補發,非本府核發者,請至房屋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發。 區公所使用執照字號:( 年度 )南縣(建局/工局)( 公所代號 )使字第ooo號 【範例:(72)南建局(市)使字第16號→為新市區公所核發案件,請向新市區公所申請補發】 二、本府核發者請參考左列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申請補發。
一、請於申請前查明使用執照之原核發單位後向該單位申請補發,非本府核發者,請至房屋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發。 區公所使用執照字號:( 年度 )南縣(建局/工局)( 公所代號 )使字第ooo號 【範例:(72)南建局(市)使字第16號→為新市區公所核發案件,請向新市區公所申請補發】
二、本府核發者請參考左列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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