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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
    • 2.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診斷書應敘明缺少的營養及應購買的營養品,另未滿1歲嬰兒免付)
    • 3.付款之原始收據正本、包裝盒影本及說明書影本(未滿1歲嬰兒免付)
    • 4.領據(如具領人為嬰兒,須法定代理人簽章)
    • 5.申請人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存摺局號及帳號,且須為通儲戶)
    備註
    • 1.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 (一)孕產婦:孕產婦於妊娠期間及分娩後二個月內,經醫師診斷認為需營養補充者。依購買營養品核實補助,每人每胎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 (二)嬰兒:未滿1歲嬰兒。每人1次補助新臺幣1萬元。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林靖璇
      電話:(03)3322101#640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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