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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書
2.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診斷書應敘明缺少的營養及應購買的營養品,另未滿1歲嬰兒免付)
3.付款之原始收據正本、包裝盒影本及說明書影本(未滿1歲嬰兒免付)
4.領據(如具領人為嬰兒,須法定代理人簽章)
5.申請人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存摺局號及帳號,且須為通儲戶)
備註
1.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孕產婦:孕產婦於妊娠期間及分娩後二個月內,經醫師診斷認為需營養補充者。依購買營養品核實補助,每人每胎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二)嬰兒:未滿1歲嬰兒。每人1次補助新臺幣1萬元。
參考資料
作業程序
流程說明
領據
領據-範例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林靖璇
電話:(03)3322101#6407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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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