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 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使用申請

一般民眾申請公有市場空攤(鋪)位

臺南市政府 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一般民眾申請公有市場空攤(鋪)位
    申辦資格
    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設籍本市市民(一戶限一攤)
    申辦流程
    • 1
      本府公告空攤位
    • 2
      申請人送申請書(須於公告期限內送件)
    • 3
      審查合格(或同一攤位有二人以上申請時通知抽籤)
    • 4
      發文通知簽訂契約。
    應備物品
    • 1.使用申請書。
    • 2.營業種類確認表。
    • 3.申請人(含配偶)記事欄不省略之全戶戶籍謄本(有效期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若申請人與配偶不同戶籍且無共同生活事實,則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 4.保證人記事欄不省略之戶籍謄本(有效期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 5.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臺南市市場處經營一科、二科
    (06)2796269#214、225
  • 服務內容
    一般民眾申請公有市場空攤(鋪)位
    申辦資格
    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設籍本市市民(一戶限一攤)
    申辦流程
    • 1
      本府公告空攤位
    • 2
      申請人送申請書(須於公告期限內送件)
    • 3
      審查合格(或同一攤位有二人以上申請時通知抽籤)
    • 4
      發文通知簽訂契約。
    應備物品
    • 1.使用申請書。
    • 2.營業種類確認表。
    • 3.申請人(含配偶)記事欄不省略之全戶戶籍謄本(有效期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若申請人與配偶不同戶籍且無共同生活事實,則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 4.保證人記事欄不省略之戶籍謄本(有效期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 5.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臺南市市場處經營一科、二科
    (06)2796269#214、225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