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以112年最低生活費(14,230元)為例 (1)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21,345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0%(593元)。 (2)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21,345元未達28,460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45%(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