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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臺南市政府 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申辦資格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 1.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2.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申辦流程
    • 1
      前往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服務頁面。
    • 2
      閱讀申辦服務內容,選擇申請者身分及取得應備文件的方式。
    • 3
      登入臺南市會員。
    • 4
      閱讀並同意線上申辦同意書。
    • 5
      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應備物品,完成申辦服務。
    應備物品
    1、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表(必)。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必)。
    3、全家應列計人口相關證明文件:
    • (1)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 (2) 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 (3) 若有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本並須經相關公證、驗證程序)或有效期限居留證影本。
    • (4)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
    • (5)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4、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等)。
    作業天數
    1、一般案件:30天
    2、總清查案件:欲瞭解案件處理進度,請洽本局承辦人員。
    備註
    • 1. 洽辦方式:得親自、郵寄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所需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申辦,聯絡電話請洽(06)2991111#7965、7966。
    • 2. 若有欠費補單、分期需求請填寫此問卷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辦公室
    • (1)永華市政中心 (06)2991111#7965或7966
    • (2)民治市政中心 (06)6322231#6528
  • 服務內容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申辦資格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 1.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2.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申辦流程
    • 1
      經由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服務線上申辦或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申辦。
    • 2
      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項目依步驟填寫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之照片。
    • 3
      提交申請後,審核完成後將以公文通知。

    應備物品
    1、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表(必)。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必)。
    3、全家應列計人口相關證明文件:
    • (1)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 (2) 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 (3) 若有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本並須經相關公證、驗證程序)或有效期限居留證影本。
    • (4)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
    • (5)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4、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等)。
    作業天數
    1、一般案件:30天
    2、總清查案件:欲瞭解案件處理進度,請洽本局承辦人員。
    備註
    • 1. 洽辦方式:得親自、郵寄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所需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申辦,聯絡電話請洽(06)2991111#7965、7966。
    • 2. 若有欠費補單、分期需求請填寫此問卷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辦公室
    • (1)永華市政中心 (06)2991111#7965或7966
    • (2)民治市政中心 (06)6322231#6528
  • 服務內容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市,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申辦資格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 1.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2.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申辦流程
    • 1
      經由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服務線上申辦或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申辦。
    • 2
      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項目依步驟填寫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之照片。
    • 3
      提交申請後,審核完成後將以公文通知。

    應備物品
    1、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表(必)。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必)。
    3、全家應列計人口相關證明文件:
    • (1)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 (2) 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 (3) 若有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本並須經相關公證、驗證程序)或有效期限居留證影本。
    • (4)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
    • (5)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4、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等)。
    作業天數
    1、一般案件:30天
    2、總清查案件:欲瞭解案件處理進度,請洽本局承辦人員。
    備註
    • 1. 洽辦方式:得親自、郵寄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所需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申辦,聯絡電話請洽(06)2991111#7965、7966。
    • 2. 若有欠費補單、分期需求請填寫此問卷
    聯絡窗口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辦公室
    • (1)永華市政中心 (06)2991111#7965或7966
    • (2)民治市政中心 (06)632223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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