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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門牌編釘申請

一、適用法條: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二、門牌初編、增編、併編、改編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門牌編釘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適用法條: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 二、門牌初編、增編、併編、改編
    申辦流程
    • 1
      臨櫃受理申請
    • 2
      書面審查
    • 3
      現場勘查
    • 4
      編釘門牌號碼
    • 5
      核發門牌證明
    應備物品
    • 一、合法建物門牌初編:建照執照正本、核准施工建物平面圖、地籍套繪圖及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有拆除建造者附影本一份。
    • 二、門牌增編、併編: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建管單位審查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平面圖證明(建管單位蓋核准戳記之平面圖)、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 三、門牌改編: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以外文作成應繳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備註
    • 一、門牌編釘案件須向建物所在戶政事務所申請。
    • 二、規費:新製門牌每面60元,門牌證明書每戶20元。
    • 三、依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應俟主要構造完成且鷹架拆除後,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提憑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南屯戶政
    承辦人員:南屯戶政
    電話:(04)24736255
    傳真:(04)24736266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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