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門牌編釘申請書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應俟主要構造完成且鷹架拆除後,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提憑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3條第2項: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如確有居住事實及設籍需要,且該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者,於徵得該建築物所在土地之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門牌。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1條: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戶數者,得申請增編或併編門牌。門牌之增編、併編,由房屋所有權人提憑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平面圖證明(於平面圖上蓋核准戳記),於施工完竣後,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6條:門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改編:1、修建房屋正門方向;2、原編門牌號碼重複或不合規定,應予改編;3、編釘門牌號、室號,遇有尾數為四,戶政事務所得抽空不編。已編釘之門牌號、室號,如遇有尾數為四,戶政事務所得依民眾申請改編。原編門牌號碼因前項以外之原因申請改編,致相關建築物門牌須隨同改編者,申請人應先徵得全部房屋所有權人之同意,戶政事務所始得進行改編。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門牌編釘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應俟主要構造完成且鷹架拆除後,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提憑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3條第2項: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如確有居住事實及設籍需要,且該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者,於徵得該建築物所在土地之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門牌。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1條: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戶數者,得申請增編或併編門牌。門牌之增編、併編,由房屋所有權人提憑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平面圖證明(於平面圖上蓋核准戳記),於施工完竣後,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6條:門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改編:1、修建房屋正門方向;2、原編門牌號碼重複或不合規定,應予改編;3、編釘門牌號、室號,遇有尾數為四,戶政事務所得抽空不編。已編釘之門牌號、室號,如遇有尾數為四,戶政事務所得依民眾申請改編。原編門牌號碼因前項以外之原因申請改編,致相關建築物門牌須隨同改編者,申請人應先徵得全部房屋所有權人之同意,戶政事務所始得進行改編。
    申辦流程
    • 1
      受理申請
    • 2
      書面審查
    • 3
      現場勘查
    • 4
      編釘門牌號碼
    • 5
      出具門牌證明。
    應備物品
    • 一、領有建築執照建物初編:門牌編釘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如委託須另附委託書、建築執照(含樓層附表、起造人名冊、勘驗記錄表等)、藍晒圖(含位置圖、各樓層平面圖等)。
    • 二、未領建築執照建物初編:未領建照建築物初編釘門牌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如委託須另附委託書、土地權狀及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相關照片(建物外觀、客廳、臥房、廚房、衛浴)、承租國有土地者須另檢附租賃契約正本及該單位同意編釘門牌號之文件。
    • 三、增編、併編:門牌編釘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如委託須另附委託書、建管單位審查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平面圖證明(建管單位蓋核准戳記之平面圖)。
    • 四、改編:門牌改編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如委託須另附委託書、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備註
    • 一、門牌編釘須向建築物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二、規費:門牌1面60元、門牌證明書1份20元。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后里戶政
    承辦人員:后里戶政
    電話:(04)25562241
    傳真:(04)25579118
    地址: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0號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