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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使用道路申請

1.人民須借用本市各區公所轄管15米以下市區道路時,請依程序檢附申請資料,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借用道路。 2.市、區道(原縣、鄉道)及道路寬度15米以上市區道路請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 3.省道等其他道路請逕洽路權單位。

臨時使用道路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服務內容
    • 1.人民須借用本市各區公所轄管15米以下市區道路時,請依程序檢附申請資料,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借用道路。
    • 2.市、區道(原縣、鄉道)及道路寬度15米以上市區道路請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
    • 3.省道等其他道路請逕洽路權單位。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健保卡及駕照等)
    • 3.已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書(免提交通維持計畫書者免附)
    備註
    • 1.受理申請期間: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30天至7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各區公所(轄管15米以下市區道路)
      電話:請洽各區公所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養護工程處(市、區道(原縣、鄉道))
      電話:請洽養護工程處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3.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養護工程處(轄管15米以上市區道路)
      電話:請洽養護工程處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4.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各路權單位(省道等其他道路)
      電話:請洽各路權單位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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