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屏東縣政府 屏東演藝廳場地申請

1. 每年3月底公告,4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1月至6月檔期申請資訊。 每年9月底公告,10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資訊。

2. 查詢空檔請參閱本網頁之公告訊息或以電話詢問。

3. 演出內容限制

(1) 本表演活動場地開放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演出之申請,星期五~日演出須為售票節目,其他時間檔期仍以售票節目為優先,索票節目次之。

(2) 不得用以辦理畢業典禮、晚會、餐會、宗教儀式、婚喪喜慶、政治選舉性質及本府認為不宜使用之活動皆不受理,表演藝術相關之講座、國際性會議或國際性比賽不在此限。

(3) 依據「屏東縣藝術館及中正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屏東縣演藝廳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屏東縣政府 屏東演藝廳場地申請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每年3月底公告,4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1月至6月檔期申請資訊。 每年9月底公告,10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資訊。
    • 2. 查詢空檔請參閱本網頁之公告訊息或以電話詢問。
    • 3. 演出內容限制
      • (1) 本表演活動場地開放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演出之申請,星期五~日演出須為售票節目,其他時間檔期仍以售票節目為優先,索票節目次之。
      • (2) 不得用以辦理畢業典禮、晚會、餐會、宗教儀式、婚喪喜慶、政治選舉性質及本府認為不宜使用之活動皆不受理,表演藝術相關之講座、國際性會議或國際性比賽不在此限。
      • (3) 依據「屏東縣藝術館及中正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屏東縣演藝廳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申辦資格
    • 1. 曾於國內外公開演出中擔任主要演出者本人(年滿20歲)。
    • 2. 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演藝活動資格者。
    • 3. 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音樂、戲劇、舞蹈科系之相關系所)或文化機構。
    申辦流程
    本府每年受理二次,採事前審查申請及收件:格式(如附件),將申請計畫書及影音資料一式六份連同公文送至本府文化處彙辦。郵寄送達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則以本府收件時間為憑,各項收件方式截止日,如遇假日或連續假期則順延一天上班日為截止收件日,逾期概不受理。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
    • 2.演出計劃書
    • 3.立案證明
    • 4.有聲資料乙式各六份
    聯絡窗口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表演藝術科
    李小姐(08)7227699#182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