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的關心,道路側溝屬道路旁之附屬設施,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逕向道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由現場會勘確定後同意清理。 管理機關(單位)如下: 一、縣道、鄉道為本府工務處。 二、重劃區道路及農路、市區道路、村里聯絡道路、現有巷道及其道路附屬設施為各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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