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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土地租用作業。
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土地租用作業。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以公文函送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應備物品
1.投資案核准函(新投資人新廠房)或廠房買賣核備函(區內舊廠商)
2.土地租賃契約書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4.預定土地申請書
5.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流程圖
作業天數
5個工作天
備註
1.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時
(1)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計算出該出租地每月應付之租金及應繳之公共設施建設費金額。
(2)填妥為期十年之租約1式二份,並各附貼該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積圖1份,
2.收繳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租約訂妥後,即依照所編造之租金底冊開立土地租金繳款聯單收繳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並逐號登記於聯單管制簿,嗣後於每月1日將填妥之當月份繳款聯單送達各承租人,限其於當月末日前(例假順延)前將單列款項繳清。至公共設施建設費之徵收,依照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以徵滿20年額為限。
3.欠租管制與催收:為管制欠租,應按月檢視聯單管制簿,如發現有逾期1個月仍未繳納者,當即為欠租註記,並填發欠租催繳單,通知欠租人依限清繳、俟欠租人將該月份欠款及違約金繖清後,即查填聯單管制簿及租金底冊註明補繳情形,如欠租人經催繳後逾期仍未補繳時,應依規定繼續催繳,如逾期4個月仍未繳清時,除追收外,得即通知該承租人終止租約,並副知有關單位。
參考資料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聯絡窗口
1.楠梓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產業用地科 電話:(07)3611212#232、#237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用地工程科 電話:(07)8239334、(07)8239335
3.臺中港園區、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 電話:(04)25322113#302
4.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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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