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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烏日戶政-終止收養登記

適用法條 民法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一、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三、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烏日戶政-終止收養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適用法條
    民法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 一、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 三、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申辦流程
    • 1
      申請
    • 2
      戶所審核
    • 3
      審核無誤受理登記
    應備物品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均須正本)
    • 一、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裁定(判決)書、裁定(判決)確定證明書及法院調解筆錄或法院和解筆錄。
    • 二、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應向法院申請認可。
    • 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被收養人尚未領證者則免附)、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被收養者已領國民身證者,另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四、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備註
    • 一、終止收養應以書面為之。
    • 二、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但有姓名條例第15條情形之一者,不得回復本姓。
    • 三、已成年者,得由雙方同意終止收養。終止收養日期應以終止收養書約訂立之日為生效日。
    • 四、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與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應向法院申請認可。
    • 五、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申請期限: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
      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烏日戶政
    承辦人員:烏日戶政
    電話:(04)23372054
    傳真:(04)23365883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高鐵路一段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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