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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區內事業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

申報區內事業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服務內容
    •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辦理出口報運者,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份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申報之出口報單影本送所在地管理局或分局備查(亦得填具「區內事業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案件清單」取代報單影本)。
    • 2.採線上申辦作業者,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辦理。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線上申辦:請至本局「e路通平臺」(網址https://service.bip.gov.tw/ew/)申辦。
    應備物品
    • 1.區內事業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申報書(線上申辦免附)
    • 2.區內事業貨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案件明細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 1.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 #322~328
    •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7)8217141 #311~316
    •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 電話:(04)25322113 #103
    •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4)26581215 #612~617
    •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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