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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作業
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作業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地區產品,供重整後全數外銷者,應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後辦理。
2.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線上申辦:請至本局「e路通平臺」(網址https://ew.bip.gov.tw)申辦。
應備物品
1.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申請表(線上申辦免付)
2.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明細表(線上申辦免付)
3.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使用清表(每月15日向海關報核)
4.其他
5.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作業流程圖
作業天數
5個工作天
備註
1.輸入之大陸地區相關產品,應與其他物品區隔存放,並應單獨設帳,分別詳細記載貨品出入數量及金額,以供管理局或分局及海關查核,並應於每月15日前,填具「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使用清表」,向海關報核。
2.輸入之大陸地區相關產品,其屬貨品輸入管理辦法所規定之「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區內事業應憑核發之同意文件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其非屬「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免辦輸入許可證,憑核發之同意文件影本逕向海關申請報關進口。
3.輸入之大陸地區相關產品,准許重整後轉售(轉儲)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其他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或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聯絡窗口
1.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投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323、324、326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7)8217141#135、136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
電話:(04)25322113#302~309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4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3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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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