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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稅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

申報(保稅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 發布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服務內容
    • 1.區內事業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者,應填具委託加工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
      • (1)委託加工合約書或訂單影本。
      • (2)加工前後之樣品或圖說1份。但前有核准案例並註明核准文號者免附。
    • 2.專營貿易業之區內事業,依規定將保稅貨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者,以重整、簡單加工或未經實質轉型者為限。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線上申辦:請至本局「e路通平臺」(網址https://service.bip.gov.tw/ew/)申辦。
    應備物品
    • 1.委託加工合約書或訂單影本
    • 2.加工前後樣品或圖說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備註
    • 1.貨品得分批出入區;出區時,應填具經海關驗印之區內事業委託加工貨品出進廠紀錄卡,自行點驗出區;加工品運回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
    • 2.貨品應於出區後6個月內運回;不能如期運回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准延期,展延期間,以6個月為限;屆期未運回區內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10日內填具報單補稅。
    聯絡窗口
    • 1.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局投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323
    •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投資服務科 電話:(07)8217141#311~316
    •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園區辦公室
      電話:(04)25322113#102~104
    •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12~614
    •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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