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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補助
補助符合本府推展社會福利要點規定之立案團體,辦理社會福利宣導或社會福利服務活動
一般性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補助符合本府推展社會福利要點規定之立案團體,辦理社會福利宣導或社會福利服務活動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公文函
2.申請表、計劃書、經費概算表、補助切結書
3.近一年度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備查函、立案證書、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章)
作業天數
180日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姓名:鍾小姐
電話:(03)3322101#633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姓名:許先生
電話:(03)3322101#633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一般性補助申辦說明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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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普通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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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