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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補助

補助符合本府推展社會福利要點規定之立案團體,辦理社會福利宣導或社會福利服務活動

一般性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補助符合本府推展社會福利要點規定之立案團體,辦理社會福利宣導或社會福利服務活動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公文函
    • 2.申請表、計劃書、經費概算表、補助切結書
    • 3.近一年度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備查函、立案證書、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理事長章)
    作業天數
    180日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姓名:鍾小姐
      電話:(03)3322101#633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姓名:許先生
      電話:(03)3322101#633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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