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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發放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3款條件)
      • 1.出生至生理年齡滿2歲的我國籍幼兒。
      • 2.幼兒未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期間。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二、補助基準
      • 1.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第一胎5,000元,第二胎可領6,000元、第三胎(含)以上可領7,000元。
      • 2.以月為核算單位。
      • 3.中途入(離)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予以補助;逾15日者,當月不予補助。
    • 三、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可郵寄或親送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申辦流程
    • 1
      核定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 2
      核定機關受理後,應即審查文件是否齊備,未齊備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
    • 3
      申請人於幼兒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填具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以郵寄、親送或於本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含完整記事欄位之戶口名簿)。
    • 二、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
    • 四、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陳先生
    電話:(04)22289111#54418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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