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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請依規定提出指定文件,詳見應備物品。

臺南市政府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請依規定提出指定文件,詳見應備物品。
    申辦資格
    工廠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 1
      前往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服務頁面。
    • 2
      閱讀申辦服務內容,選擇申請者身分及取得應備文件的方式。
    • 3
      登入臺南市會員。
    • 4
      閱讀並同意線上申辦同意書。
    • 5
      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應備物品,完成申辦服務。
    應備物品
    • 2.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或其他環保法令管制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 3.出具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 4.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 5.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
    • 6.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文件。
    • 7.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者,應檢附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
    • 8.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5款規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應檢附符合標準之相關說明。
    • 9.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6款規定產品者,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 10.依水利法第54條之3規定,用水量達每日三千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檢附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用水計畫。
    • 11.其他依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應檢附之文件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備註
    規費:新臺幣五仟元
    領件方式:審核通過後提供核准函
    聯絡窗口
    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 服務內容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請依規定提出指定文件,詳見應備物品。
    申辦資格
    工廠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 1
      興辦工業人
    • 2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
    • 3
      審查
    • 4
      如為特定工廠則會勘後符合規定,則登記;係屬設廠標準之工廠,辦理會勘後登記。審查不符合退回通知補件或退件。
    應備物品
    • 2.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或其他環保法令管制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 3.出具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 4.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 5.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
    • 6.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文件。
    • 7.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者,應檢附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
    • 8.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5款規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應檢附符合標準之相關說明。
    • 9.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第6款規定產品者,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 10.依水利法第54條之3規定,用水量達每日三千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檢附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用水計畫。
    • 11.其他依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應檢附之文件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備註
    規費:新臺幣五仟元
    領件方式:審核通過後提供核准函
    聯絡窗口
    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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