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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原民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

一、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臺中市市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 二、通過認證獎勵標準如下:中級:新臺幣一仟元。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高級:新臺幣一萬元。優級:一萬三仟元。

臺中市政府原民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臺中市市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
    • 二、通過認證獎勵標準如下:中級:新臺幣一仟元。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高級:新臺幣一萬元。優級:一萬三仟元。
    申辦流程
    • 1
      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一日止。
    • 2
      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本會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日前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四、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五、領據。
    • 六、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作業天數
    20天
    備註
    • 一、如有遺漏或不符規定者,應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視為自願放棄獎勵資格。
    •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會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獎勵者。
      •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之獎勵金。
      •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民會-文教福利組
    承辦人員:高麗雯
    電話:(04)22289111#50107
    地址: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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