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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申請

一、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9月審查翌年1月至12月之節目。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9月審查翌年1月至12月之節目。
    申辦流程
    • 1
      請於每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收(請註明「申請表演藝術審查」字樣),逾期不予受理,不論團隊通過與否,所送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 2
      屯區中心於每年9月期間,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2委員就送件單位所提演出內容、藝術性、企劃完整性及活動效益,依專業背景作實質審核。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屯區中心得視實際狀況需要調整演出場地。
    應備物品
    以下文字書面資料請備妥乙式4份:
    • 1.表演藝術活動審查申請表(附表一)。
    • 2.表演藝術活動經費概算表(附表二)。
    • 3.團體立案證明文件或個人身分證影本(演出者如為目前在校之學生,需由學校具文申請)。
    • 4.表演活動企劃書:包含演出名稱、演出內容、簡歷資料及其他相關附件。
    • 5.表演藝術活動同意書(送件單位須核章)(附表三)。
    • 6.聲明書(附表四)
    • 7.影音資料乙份:影音資料請以三段為限,每段不超過10分鐘,檔案格式為mp4、wav、wmv、avi、mpeg、rm、mov檔請以光碟片、線上影音(連結或QRcode)、隨身碟等資料儲存方式擇一提供。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
    承辦人員:劉先生
    電話:(04)23921122#314
    傳真:(04)23928886
    地址:411012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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