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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覽申請

(一)甲類:每年4月1日至15日受理次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除免送評審會審查者外,由屯區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辦理審查,排定其展出;未能排入者,屯區中心得於當年5月1日起逕送乙類申請。 (二)乙類:每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次年度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於當年6月至7月間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屯區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排定其展出。 (三)各期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覽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甲類:每年4月1日至15日受理次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除免送評審會審查者外,由屯區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辦理審查,排定其展出;未能排入者,屯區中心得於當年5月1日起逕送乙類申請。
    • (二)乙類:每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次年度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於當年6月至7月間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屯區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排定其展出。
    • (三)各期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申辦流程
    • 1
      逕送(寄)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地址:411012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依各類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 2
      屯區藝文中心審核
    • 3
      屯區藝文中心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及後續展覽場地使用細節
    應備物品
    • 一、展覽申請簡章
    •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三、備齊下列所需資料,裝訂成冊逕送(寄)屯區藝文中心展演股,地址:411012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送審作品資料圖檔須以相紙沖印或輸出為6×8吋之彩色相片,並務請清晰)
      • (一)個展:展出作品之6×8吋彩色相片或數位圖檔10張或個人作品集(以近5年內出版之作品集為優先)。
      • (二)聯展(2至10人):每位參展者作品之6×8吋彩色相片或數位圖檔各5張或作品集(以近5年內出版之作品集為優先)。
      • (三)團體展:
        • 1.成立證明文件。
        • 2.參展者名冊。
        • 3.每位參展者作品之6×8吋彩色相片或數位圖檔各1張或作品集(以近5年內出版之作品集為優先)。送審作品資料光碟數位圖檔,以jpg檔儲存,解析度以350dpi以上為佳、每張圖片限2MB以內,並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前三款應備文件中,屬裝置作品展出者,應提交作品空間模擬草圖之手稿及相片10張;屬影像多媒體(數位影像或錄影)展出者,應提供展出作品DVDVideo光碟3至5分鐘簡約版(建議格式類型:WAV、MPG、MP4)。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
    承辦人員:何小姐
    電話:(04)23921122#204
    傳真:(04)23928886
    地址:411012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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