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辦理
1.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2.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3.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由家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三百七十五元。
4.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5.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1.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2.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