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職業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2、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3、籌組階段: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籌組後,始得進行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第1次籌備會議、第2次籌備會議等事項。),以線上報送籌備期間相關文件(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限3個月內完成;專門職業團體限6個月內完成)。4、成立階段:職業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工業團體與商業團體於成立後15日內、專門職業團體於成立後30日內),應將章程、會員名冊、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書連同理監事簡歷冊,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