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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1.停業應於停業前申請(復業亦同),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例如:100年3月16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
2.未使用憑證或未上傳印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專用表者,線上填載完成後,請檢附申請書件1份(加蓋商號大小章)及其他應備文件後逕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商業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其他證件:委託書、合夥組織檢附合夥同意書等。
作業天數
5日
備註
1.特許行業必需先至特許行業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核准後才可辦理。
2.十大行業辦理時應由國稅局先行查稅,無欠稅者才可辦理。
3.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市府路一號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請括號備註線上申辦申請停業。
參考資料
商業停業登記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停業函稿
商業停業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5155、515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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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