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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服務內容
    商業停業、復業登記
    • 1.停業應於停業前申請(復業亦同),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例如:100年3月16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
    • 2.未使用憑證或未上傳印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專用表者,線上填載完成後,請檢附申請書件1份(加蓋商號大小章)及其他應備文件後逕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商業登記申請書。
    • 2.申請人其他證件:委託書、合夥組織檢附合夥同意書等。
    作業天數
    5日
    備註
    • 1.特許行業必需先至特許行業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核准後才可辦理。
    • 2.十大行業辦理時應由國稅局先行查稅,無欠稅者才可辦理。
    • 3.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市府路一號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請括號備註線上申辦申請停業。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5155、51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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