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據以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一百零七年至一百十三年)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 一、未滿3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二、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四、未領取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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