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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勸募案件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申請許可。
申請勸募案件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權益,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申請許可。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表。
2.勸募活動計畫書。
3.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4.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記錄。
5.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備註
1.請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
參考資料
作業程序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範例
流程說明
勸募活動計畫書-範例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勸募活動計畫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社會局社會救助課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640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申請勸募案件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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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