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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災害救助,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災害救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災害救助,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災害證明,火災由消防局開立火災證明,水災及地震由中央氣象局 發布之豪雨特報或地震特報為準。
    • 2.醫院診斷書。
    • 3.死亡證明。
    • 4.房屋證明,房屋謄本、建築執照影印本、稅捐證明、水電繳費收據等擇ㄧ。
    • 6.戶口名簿。
    • 7.租賃契約。
    • 8.受災地址之受災照片4-6張
    備註
    • 1.災害:指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之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 2.災害救助: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 3.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王建盛
      電話:(03)3322101#640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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