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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使用執照影印圖說

由公所核發之案件,若須申請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核發使用執照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本府核發之案件,應逕向本府建築管理處申請。https://oba.tycg.gov.tw/

【區公所】使用執照影印圖說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服務內容
    由公所核發之案件,若須申請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核發使用執照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本府核發之案件,應逕向本府建築管理處申請。https://oba.tycg.gov.tw/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且需於空白處簽名蓋私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2.所有權人為法人者另附「變更登記表或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3.所有權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委,另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主委身分證及會議紀錄」影本(需蓋管委會及主委印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4.建物資料(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及使用執照號碼。
    • 6.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
    • 7.如為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空白處核私章。
    作業天數
    7日
    備註
    • 1.收件後約7個工作天,待調檔完成後電話通知看圖、繳費。

    • 2.請先確認執照為桃園市政府所核發。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施工管理科
      電話:(03)3322101#610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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