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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起、承、監造人
申請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核備之申請人,至內政部營建署網路系統下載書表後辦理申請。
變更起、承、監造人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核備之申請人,至內政部營建署網路系統下載書表後辦理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民)工建管A06-表一(變更起造人申請書)
2.(民)工建管A06-表二(變更承造人申請書)
3.(民)工建管A06-表三(變更監造人申請書)
備註
1.繳費與否:免費。
參考資料
(民)工建管A09-SOP封面及目錄
(民)工建管A09-流程說明
(民)工建管A09-作業程序
(民)工建管A09-表9(申請文件檢核表)
(民)工建管A09-表8(審查標準說明書)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各管區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610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變更起、承、監造人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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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