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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及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案

營造業欲申請各項登記(含變更),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資格:依據營造業法第7、10條合格設立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

土木包工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及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案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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