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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水復電
因違反建築法被執行斷水斷電之建築物申請復水復電
申請復水復電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因違反建築法被執行斷水斷電之建築物申請復水復電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一、使用人申請
1.
申請書
及身份證正反影本【(民)工使管A04-表1】
2.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 罰鍰(使用人)繳清收據影本
4. 裝潢隔間、設備、廣告物拆除後相片(保持淨空)
二、所有權人申請
1.
申請書
及身份證正反影本【(民)工使管A04-表1】
2. 建築物不得再為違規使用
切結書
【(民)工使管A04-表2】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4. 罰鍰(所有權人)繳清收據影本
5.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6. 裝潢隔間、設備、廣告物拆除後相片(保持淨空)
參考資料
作業程序
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使用管理科各區承辦人
電話:3322101#6111-611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申請復水復電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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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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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