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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水復電

因違反建築法被執行斷水斷電之建築物申請復水復電

申請復水復電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服務內容
    因違反建築法被執行斷水斷電之建築物申請復水復電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一、使用人申請
      • 1. 申請書及身份證正反影本【(民)工使管A04-表1】
      • 2.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3. 罰鍰(使用人)繳清收據影本
      • 4. 裝潢隔間、設備、廣告物拆除後相片(保持淨空)
    • 二、所有權人申請
      • 1. 申請書及身份證正反影本【(民)工使管A04-表1】
      • 2. 建築物不得再為違規使用切結書【(民)工使管A04-表2】
      •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4. 罰鍰(所有權人)繳清收據影本
      • 5.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 6. 裝潢隔間、設備、廣告物拆除後相片(保持淨空)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使用管理科各區承辦人
      電話:3322101#6111-611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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