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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證明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後,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區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證明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後,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2.土地登記謄本。
(可由系統查調,申請人得免檢附)
3.地藉圖謄本。
4.戶籍證明。
5.門牌證明或建築物稅籍證明。
(二擇一)
6.建築物正面照片。
參考資料
【區公所】作業程序
【區公所】封面及目錄
【區公所】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蔡佳欣
電話:(03)3322101 #6100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區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證明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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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