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申請生活扶助及各項慰(補)助,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但83年次後役男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不發放三節生活扶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一)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二)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三)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經本府列級且服役役期達1個月以上(但83年次後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須服役達2個月以上)之義務役役男家屬,得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下列補(慰)助: (一)生育補助金: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列級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