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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服務內容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人應備:
      • (一)役男至區公所申辦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二)委託他人代辦者,攜帶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委託書。
    • 2.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者:
      • (一)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證書,或經驗證意外災難或不可抗力事故等相關證明文件。
      • (二)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3.現任駐外外交人員之子,隨父或母出境而就學者:
      • (一)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 (二)父或母之駐外證明。
      • (三)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4.未在學役男上遠洋作業漁船工作,未能如期返國者:
      • (一)經轄區漁會證明之具有役男身分上遠洋作業漁船保證書(由申請人向轄區漁會取得)。
      • (二)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 1.由役男或其家屬或委託他人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再由區公所函轉市政府核辦。
    • 2.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者,申請其延期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2個月,延期期限屆滿,延期原因繼續存在者,應出具經驗證之最近診療及相關證明,重新申請延期返國。
    • 3.現任駐外外交人員之子,隨父或母出境而就學者,申請其延期返國,在學證明應經驗證,期限每次不得逾3年。
    • 4.未在學役男上遠洋作業漁船工作,未能如期返國須延期者,最長不得逾年滿24歲之年12月31日。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兵役科
      承辦人姓名:兵役科
      電話:(03)334290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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