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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人應備:
(一)役男至區公所申辦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委託他人代辦者,攜帶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役男申請延期返國委託書。
2.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者:
(一)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證書,或經驗證意外災難或不可抗力事故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現任駐外外交人員之子,隨父或母出境而就學者:
(一)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二)父或母之駐外證明。
(三)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未在學役男上遠洋作業漁船工作,未能如期返國者:
(一)經轄區漁會證明之具有役男身分上遠洋作業漁船保證書(由申請人向轄區漁會取得)。
(二)護照影本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1.由役男或其家屬或委託他人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再由區公所函轉市政府核辦。
2.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者,申請其延期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2個月,延期期限屆滿,延期原因繼續存在者,應出具經驗證之最近診療及相關證明,重新申請延期返國。
3.現任駐外外交人員之子,隨父或母出境而就學者,申請其延期返國,在學證明應經驗證,期限每次不得逾3年。
4.未在學役男上遠洋作業漁船工作,未能如期返國須延期者,最長不得逾年滿24歲之年12月31日。
參考資料
作業程序
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兵役科
承辦人姓名:兵役科
電話:(03)3342907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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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普通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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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