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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寺廟完成登記,始取得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依據寺廟登記證表,得將動產、不動產登記為寺廟所有。主管機關參據登記表登載內容,輔導寺廟運作。

寺廟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服務內容
    寺廟完成登記,始取得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依據寺廟登記證表,得將動產、不動產登記為寺廟所有。主管機關參據登記表登載內容,輔導寺廟運作。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登記申請書。
    • 2.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 3.寺廟登記概況表3份。
    • 4.法物清冊4份。
    • 5.符合第12點第2項認定原則之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證明文件各4份及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5份。
    • 6.組織或管理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4份。
    • 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4份。
    • 8.房屋使用執照。
    • 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 10.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4X6各1張。
    • 11.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12.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姓名:宗教科
      電話:(03)3322101#5617、561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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