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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負責人變動

寺廟負責人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變動後負責人員名冊、印鑑式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報請區公所函轉市政府辦理變動事宜。

寺廟負責人變動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服務內容
    寺廟負責人變動後,寺廟負責人應檢附變動後負責人員名冊、印鑑式及相關會議紀錄等文件,報請區公所函轉市政府辦理變動事宜。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 一、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民)表1】。
      • 二、依章程規定變動負責人之會議紀錄或其他依章程規定產生負責人之文件,正本1份、影本3份。
      • 三、簽到簿冊,正本1份、影本3份。
      • 四、變動後之管理監察委員或執事名冊,正本4份。
      • 五、繳回原核發寺廟登記證。
      • 六、其他有關文件。
      • 七、上開文件正本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章;影本由負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備齊後函報區公所初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姓名:宗教科
      電話:(03)3322101#5617、561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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